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

为保障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编制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xczx.xinjia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2.内设各处室职责,联系方式;

3.涉及本单位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重大决策和活动,如重要会议等;

5.乡村振兴工作要闻:中央要闻、自治区要闻、地州动态;

6.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7.建设有关内容;

8.局长信箱、咨询投诉联系方式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http://xczx.xinjiang.gov.cn;

2.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新闻发布会;

3.报纸、广播、电视、公告栏等

(三)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91-2384012(传真)

电子邮箱:xjfpczw@sina.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76号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991-238404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