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扶贫办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始终坚持把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具体举措,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将公开事项及标准清单化、目录化,便于政务公开实施单位对照执行,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在自治区扶贫办官方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依据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配合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从政务公开透明度、政务公开参与度、政务公开能力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不足

当前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等方面实际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实效性不强,社会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六、下一步改进打算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查弱项、补短板,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上下联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脱贫攻坚业务指导、“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举报方面公开和宣传力度,更好的保障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拓宽监督监管渠道,切实发挥公开公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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