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47号(农业水利类239号)提案答复摘要。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在明确退出的主体资格、退出的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在关于明确二轮承包期内无地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试点中,各地区一方面利用机动地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要地需求,另一方面还探索了通过发放补贴、货币补偿、公益岗位安置等办法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生活困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各种途径解决无地少地农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