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各党支部先后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为扎实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印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认真把握组织生活会总体要求,准确掌握组织生活会方法措施,严格按照各环节开好组织生活会。
会前,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研读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重点书目,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坦诚相待、真心真意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等4个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等5个方面,查找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打牢基础。
会上,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班子报告上一年工作情况,通报检视问题,接受党员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依次对照检查,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按照自治区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要求,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机关党委派人列席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现场点评,一要继承好组织生活会这个优良传统,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达到团结奋进、加强鼓劲的目标;二要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要注重转化应用,结合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要求,对落实组织生活会整改问题中好的做法要长期坚持,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