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县(市、区)认定、地(州、市)和省(自治区)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了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拟认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批扶贫产品认定目录》予以公告。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